
??为实行海沧区人民经济和社会进行规划、土地应用全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事业程序暂行划定》等相关划定,经组织社会稳固性风险估价、土地现状考查,现就东孚南路与疏港渠道立交工程名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是: 一、名目情况 (一)征收范畴:依据《建造名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5202010005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艺汇报书》(编号:4010120210045-1)确定名目土地征收范畴,详细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国民政府对于东孚南路与疏港渠道立交工程名目土地征收发动公告》(厦海政〔2020〕159号)。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名目用地用途为建造公园与绿地及城镇村公路。 (三)土地现状:名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8094平方米,此中农用地17388平方米、建造用地590平方米、未应用地116平方米;此中涉及鼎美村209.96平方米土地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营治理。征收非住宅房屋约12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642.65平方米。 (四)补偿准则、安置形式、社会保证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连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理当在本公告发表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本府提议异议或说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 五、估价时点 以本名目土地征收发动公告(厦海政〔2020〕159号)发表之日(2020年11月13日)为准,有意参加本名目估价的估价机构(名单详细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推出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事业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名目土地征收发动公告发表(张贴)之日起,全部人在征收土地范畴内抢栽抢建的,绝对不予补偿。 七、补偿备案 本名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全部权人、运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划定的签约期限内到组织实行单位处理补偿备案。 八、签定合同 本名目被征收土地的全部权人、运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运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划定的签约期限内与组织实行单位签定补偿安置合同。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国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手机:0592-6053247 (二)组织实行单位:厦门市海沧区国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徐金辉,联系手机:0592-6889308 组织实行单位:厦门市海沧区国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手机:0592-6315667 特此公告。 附件:1.东孚南路与疏港渠道立交工程名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2021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值估价机构名单??厦门市海沧区国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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