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丨张灵霄(实习) 张晓云
近日,天眼查APP显现,工商银行沈阳沈河支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80.14万元。同一时间,该支行及法人代表也于7月16日收到了节制花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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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寻到该案二审判决书发觉,这是一桩七旬老人于某与工行沈阳沈河支行之中的委托理财纠纷。
2013年9月28日,年过七旬的老人于某在工行沈阳经济技艺开发区支行开立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了170万国民币。以后,于某在该支行处理过二次投资理财,均取得了必定的收益。
以后经工行沈河支行理财经理齐某介绍,2014年2月24日,于某向北京德洋宏隆投资治理中心(下称“德洋投资”)分两笔转款国民币共190万元,用以购置德洋投资麾下的理财产物。值得注意的是,在购置进程中,齐某并没有尽到充分的如实告知和风险提醒义务。
2015年3月6日,于某卡内区别收到80万元、22.88万元。2015年3月10日,于某经过银联分五次转款20万元,共将100万元转款给北京博创兴业投资企业。(下称“博创投资”),今后该卡未再存有转汇款等买卖。
不料,这笔共计190万的投资款项打了水漂,德洋投资与博创投资先后因涉嫌非法消化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于某被法院确定为非法消化公众存款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害人之一。
今后,于某将工行市府大路支行告上法庭,请求偿还19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请求工行理财经理齐某一同承受经济损耗。只是,齐某已于2019年1月因涉嫌协议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2月2日,工行辽宁分行人工资源部向法院出示概况讲明,载明原工行市府大路支好的相干权利和义务由管辖单位工行沈河支行承受,故由工商银行沈河支行出庭应诉。
一审中,法院显示源于于某坤的经济损耗涉及王某非法吸存案,没有办法确认王某能否返赃或返赃的详细数额,故没有办法确认于某能否存留损耗以及损耗的详细数额,驳回了于某的诉讼要求。
今后,于某不服并说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二审中,双方争议的核心是工商银行沈河支行能否理当承受理赔责任及承受责任比重断定难题。
二审法院以为,工商银行作为消化公众存款、下发贷款、处理结算、理财等营业的公司法人,专门的金融机构,在平凡的社会公众中享有极高的信赖度和诚信度。尤其是在本案中,关于曾经年届70岁的于某老人而言,到工商银行市府大路支行处理投资理财营业,极度信赖亦只能信赖工商银行市府大路支好的推介、引导。
法院指明,在出售理财营业和产物进程中,工商银行市府大路支行亦无提供有用证据声明其履行了如实告知、关于某发展风险提醒和投资者教导。
概括考量双方的过错水平,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于某自行承受资金损耗国民币190万元的30%即57万元,工行沈河支行在判决产生法律出力之日起10日内承受资金损耗国民币190万元的70%即133万元的理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工行沈河支行在判决后迟迟未履行相应责任。本年5月,于某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执行标的为180.14万元。
近日,就工行沈阳沈河支行对消费者理赔一事,沈河支行相干负责人显示,支行已于7月19日依照司法程序履行了生效判决,相干资金已达成划转。 同一时间,进一步增强相干营业治理,防范营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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