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等相关划定,经《福建省国民政府对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563号)批准,现需收回国营厦门市第一农场国家所有土地31345平方米,作为HC2021C010号政府储备用地名目建造用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是: ??一、 收回土地根本概况。 ??二、土地收回范畴以《福建省国民政府对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56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畴为准。 ??三、土地补偿准则参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对于增强国家所有农场土地运用治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和《厦门市国民政府对于调度咱市征地补偿准则的通告》(厦府〔2019〕430号)等文献的相关划定执行。 ??四、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它权利人自本公告发表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文凭或其它相关声明资料向收回单位处理补偿备案手续。 ??五、本公告发表之日起,严厉禁止在上述收回土地范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它权利人若对收回土地打算不服的,自本公告发表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国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收回土地单位及其它权利人应服从都市建造须要,踊跃匹配,保证收回土地事业顺利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国民政府对于厦门市海沧区2021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闽政地〔2021〕563号) ??厦门市海沧区国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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