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记者丨魏雨田
8月27日,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山东省顶级国民法院二审公布宣判了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法下发贷款一案,裁定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判决结果终归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昨年11月6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等国民法院就对此案发展了一审公布宣判,蔡国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充公私人悉数财产,此中涉案金额多达百亿。蔡国华对此判决显示不服,提议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6年,蔡国华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局限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久间,滥用职权,违纪在恒丰银行下发焦点员工奖励薪酬、推进员工股权鼓励计划,形成恒丰银行损耗共计国民币8.9亿余元。
2014年至2017年,蔡国华应用职务便捷,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所占恒丰银行公共财物,共计折合国民币1018万余元。2015年至2016年,蔡国华再一次应用职务便捷,未经集体探讨,擅自打算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方式转入其私人实质操控的企业运用,发展营利运动,谋取私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应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国民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捷,为青岛海域投资局限企业、云南实力控股团体局限企业、朱殿治等8家单位或私人,在银行贷款、名目承揽、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国民币11.8亿余元(此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2017年4月至8月,蔡国华在明知申请贷款名目不适合下发贷款要求的概况下,授意银行事业人士违纪下发贷款35亿元,给恒丰银行形成特别重要损耗。
山东高院经审理以为,一审判决断定实是明白,证据切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明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诉人亲属及社会各届群众旁听了宣判。
恒丰银行是12家全中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其两任董事长都连接被查。早在2014年,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就曾被查,山东省烟台市中等国民法院曾公布审理姜喜运等贪污、受贿、违纪出示金融票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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