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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8 17:30| 发布者: wdb| 查看: 50|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9月27日,盐湖股份(000792.SZ)发表公告称,企业于近日收到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发放的《行政惩罚告知书》,因违反价值法被惩罚。
告知书称,经查,盐湖股份出售钾肥产物时,其制造本钱未产生明显浮动的概况下,大幅度上调出售价值,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划定。经探讨,国度市场监督治理总局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四十条、《价值犯法举止行政惩罚划定》第六条之划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