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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储户起诉农行获赔全部损耗丨局外人

2021-12-14 16:53| 发布者: wdb| 查看: 43|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4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储户起诉农行获赔全部损耗丨局外人,更多金融理财资讯关注我们。

记者|赵心怡(实习)张晓云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的事故近日再一次上演。

19年前,梁某在华夏农业银行郏县支行(下称农行郏县支行)处理了一笔4万元的活期储蓄。转眼到2020年,当梁某拿着存折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账户余额只剩10块钱。蹊跷的是,除在2002117日存款4万元外,梁某手中的存折无全部其它买卖纪录。

事宜产生后,梁某将农行郏县支行告上法庭,请求该行理赔存款本金及利息,并承受悉数诉讼费率。

4万元存款为什么只剩10块钱?这十几年间究竟产生了何事?

近日,华夏裁判文书网发表的二审判决书披露了案件细节,农行郏县支行被判承受悉数责任。

判决书显现,2002117日,梁某在农行郏县支行存款4万元,农行郏县支行向梁某出示了储蓄存款存折,存款存折显现户名为梁谋,账号为16×××20,储蓄种类为活期储蓄,支款操控形式凭折-凭密。2020年梁某至农行郏县支行取款时被告知存款已被支取。2002-2020年时期,梁某提交的存折中没有买卖纪录。

农行郏县支行方面出具的《存款凭条》显现,该账户2002年至2003年时期被异域借记卡分3次取走39400元,梁某本人支取600元,且凭条留有梁某的签名字样。

经鉴别,凭条上梁某的签名,却非梁某本人所签。同一时间,梁某否认本人或委托他人处理过相干借记卡。

一审法院以为,梁某和郏县农好的存款关连成立,且银行提供的凭证没有办法声明梁某或受权委托他人支取过账户内存款,因而银行方面应当承受向梁某兑付钱款的义务。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农行郏县支行应向梁某支付4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承受800元的受理费和5500元的鉴别费。

今后,农行郏县支行不服,提议上诉。

二审中,平顶山市中等法院以为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银行能否须要给储户支付4万元及相干利息。

农行郏县支行在二审中向法院提供了三份取款凭条复制印刷件,请求再一次发展笔迹鉴别,并显示这点文献也许可行讲明梁某本人或受权他人以前从银行取走39400元。

二审法院以为,农行郏县支行提供的三份凭证均为复制印刷件而非是原件,真正性没有办法确定,不行作为案件证据。另外,存折钱款已被取出,银行方面应当负责举证,可是农行郏县支行并没有能出具相干证据表达梁某曾在异域取款。

因而,法院驳回了农行郏县支好的审理申请,保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