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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印发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法子

2021-12-23 11:14| 发布者: wdb| 查看: 55|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银保监会印发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法子,更多关于财经保险资讯关注我们。

  原标题:华夏银保监会对于印发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法子的通告

  银保监发2021〕37

  各银保监局,各保障团体(控股)企业保障企业:

  现将《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法子》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夏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法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保障市场体制建造,规范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障企业治理划定》等法律法则和行政规章,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本法子所称保障企业,是指经华夏银行保障监督治理委员会(之下简单称呼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备案注册的商业保障企业。

  本法子所称保障机构,是指保障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法子所称保障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保障企业依法设立的分企业、中心支企业、支企业、业务部、营销效劳部。

  本法子所称上级治理机构是指保障企业对拟设立、改建、变更业务场地、撤销的分支机构实质履行治理职能的上级机构。

  第三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法子,对保障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变更业务场地、撤销等事项实行治理。

  第四条保障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发展市场调研和可以性论证,制订科学规划。

  第五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审核保障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时,应审慎估价相干保障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能否与其本身经营策略、资本实力、管制能力、人士储备概况及本地经济社会进行情况、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要求、竞争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分支机构设立

  第六条保障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理当遵循之下准则:

  (一)统筹规划,合乎道理布置;

  (二)审慎决策,严刻治理;

  (三)程序规范,品质过硬;

  (四)保证运营,强化效劳。

  第七条保障企业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理当起首设立省级分企业。

  第八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名称理当合法则范。统一保障企业各分支机构应维持同一的命名准则。

  第九条保障企业注册资本为两亿元国民币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全家省级分企业,理当增添不少于两千万元国民币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国民币以上的,可没再增添。

  第十条保障企业在住所地所在省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理当营业满两年。

  第十一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营业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保障企业申请筹建省级分企业,理当适合之下要求:

  (一)适合申请人本身进行规划;

  (二)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延续两个季度概括偿付能力十足率均不低于150%,焦点偿付能力十足率均不低于75%;

  (三)提交申请前延续两个季度保障企业风险概括评级B类以上;

  (四)具有良没有问题企业处理,内控健全,上一年度企业处理估价结果为C级以上;

  (五)具有改善的分支机构治理制度;

  (六)有适合省级分企业总经理任职要求的筹建负责人;

  (七)适合准备金看管请求;

  (八)适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事业相干请求;

  (九)已设立的省级分企业运行寻常;

  (十)银保监会划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筹建省级分企业以外分支机构的,理当适合之下要求:

  (一)适合申请人本身进行规划;

  (二)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延续两个季度概括偿付能力十足率均不低于120%,焦点偿付能力十足率均不低于75%;

  (三)提交申请前延续两个季度保障企业风险概括评级B类以上;

  (四)保障企业具有良没有问题企业处理,上一年度企业处理估价结果为C级以上,上级治理机构内控健全有用;

  (五)适合准备金看管请求;

  (六)有适合拟设机构最重要的负责人任职要求的筹建负责人;

  (七)适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事业相干请求;

  (八)拟设机构的上级治理机构营业满三个月,省级分企业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节制;

  (九)银保监会划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四条申请筹建保障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之下情形:

  (一)申请人最近两年内遭到金融看管机构重要行政惩罚;

  (二)申请人或其下辖与拟设机构统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或其事业人士产生因事业举止涉嫌重要犯法犯罪,形成不良社会作用,正好遭到金融看管机构、监察部门或许司法机关立案考查的;

  (三)申请人最近一年内遭到保障行政惩罚,或其下辖与拟设机构统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遭到罚没30万元以上款项、节制营业范畴、责令停止接纳新营业、吊销营业许可证或其事业人士遭到撤销任职资格、产业禁入等保障行政惩罚的;

  (四)申请人或其分支机构下辖与拟设机构统一层级的分支机构最近一年内产生作用营业稳固性的重要消息平安事故的;

  (五)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断定申请人不具有对分支机构管制能力的。

  第十五条申请筹建省级分企业以外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下辖与拟设机构统一层级分支机构不得有之下情形:

  (一)最近一年内显露没有最重要的负责人、暂时负责人超期或同一时间有3家以上分支机构最重要的负责人存留兼任情形的;

  (二)最近两年内统一分支机构存留本法子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划定以外的业务场地变更二次以上,或许变更最重要的负责人三次以上的;

  (三)最近一年内产生过企业责任导致的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故,或许一百人以上非寻常聚集退保事故,或许显露重要负面舆情事故,作用较为恶劣的。

  第十六条不业余性保障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具有不业余化特点,主业突出。

  第十七条筹建保障企业分支机构,理当提交之下资料:

  (一)筹建申请书;

  (二)申请设立省级分企业以外分支机构的,提交保障企业批准文献;

  (三)申请前延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汇报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汇报,因未达成审计没有办法及时提供经审计后偿付能力汇报的,可先提供未经审计的汇报,经审计汇报在提交营业验收汇报时一并提供;

  (四)保障企业上一年度企业处理汇报以及申请人内操控度清单;

  (五)保障企业分支机构进行规划,分支机构设立的可以性论证汇报,包括拟设机构经营范畴、三年营业进行规划和市场剖析、设立分支机构与企业风险治理情况和内控情况相适应的讲明;

  (六)保障企业分支机构治理制度,至少包括各级分支机构职能,各级分支机构人士、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装备请求,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制职责和举措;

  (七)遭到行政惩罚或许立案考查概况和申请人下辖与拟设机构统一层级的其它分支机构运营概况讲明,并便是否存留本法子第十四条、十五条所列情形做出证明;

  (八)适合准备金看管请求的讲明;

  (九)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干声明资料;

  (十)未遭到反洗钱重要行政惩罚(或许因涉嫌洗钱正好遭到刑事起诉概况)的讲明,保障企业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内操控度;

  (十一)银保监会划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统一机构在一年内再一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以上第(三)、(四)、(六)、(七)项资料内容未产生浮动的,只要初次报送时提供,再一次报送需提交已报送讲明。讲明内容包括该资料初次报送时间、文号及详细事项等。

  第十八条省级分企业的筹建申请,由保障企业依据银保监会看管职责相干划定,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其它分支机构的筹建申请,由拟设分支机构的上级治理机构向拟设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筹建申请发展检查。对适合划定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告书;对不适合划定的,作出不予批准打算,并书面讲明理由。

  第十九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筹建时期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申请人理当自收到筹建通告书起六个月内达成分支机构筹建事业。筹建期满未提交营业验收汇报的,筹建批准文献自动失效。

  筹建机构不得从事全部保障经营运动。

  第二十条筹建事业达成后,筹建机构适合之下准则的,申请人可行向拟设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营业验收汇报:

  (一)业务场地权属清楚,平安、消防等设备适合请求,运用面积、运用期限、功效布置等满足经营须要,办公设施配置齐全,运转寻常,承诺业务场地延续运用时间不短于两年

  (二)统算和消息化建造适合看管请求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四)有改善的营业、财务、产业、反洗钱等内控治理制度

  (五)拟任最重要的负责人适合任职要求

  (六)特定岗位事业人士适合法律法则划定的执业资格请求或相干产业的事业经历从业人士通过培训适合上岗要求

  (七)产物、单证、效劳能力等满足运营请求

  (八)筹建时期未开办保障营业

  (九)提交营业申请时适合机构筹建要求,未显露本划定第十四条、十五条所列禁止性情形;

  (十)银保监会划定的其它要求。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营业验收汇报,理当附拟设机构的之下资料:

  (一)筹建事业达成概况汇报,此中应讲明筹建机构能否适合本法子第二十条所划定的分支机构营业准则;

  (二)业务场地全部权或许运用权声明;

  (三)消防声明或许已采用必需举措保证消防平安的书面承诺;

  (四)计算机设施配置、利用体系及统算和消息化建造概况汇报;

  (五)内操控度建造概况汇报,讲明分支机构内操控度建造全体概况,不包括内操控度文本;

  (六)机构设计和从业人士概况汇报,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概况等;

  (七)拟任最重要的负责人简历及相关声明;

  (八)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机构设计汇报,岗位人士装备及接纳培训概况的汇报;

  (九)银保监会划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二十二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时拟任最重要的负责人须要发展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人理当在提交营业验收汇报的同一时间,提交该机构拟任最重要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

  保障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时拟任最重要的负责人准则上应为筹建负责人;筹建时期确有特殊概况须要更换筹建负责人的,应于更换后十日内向批准筹建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汇报,并讲明原因。

  第二十三条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依据营业准则对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实行营业验收,可行采用现场验收、远程审查或委托验收等方式。验收方法包括谈话、抽查、不业余测试、体系演示等。

  第二十四条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自收到完整营业验收汇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许不予批准的打算。批准营业的,颁发保障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告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障企业分支机构,理当向市场监督治理部门处理备案注册手续,领取业务牌照后方可业务。

  第三章分支机构改建

  第二十六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改建为其它等级分支机构的,除适合本法子划定的筹建要求、营业准则外,还理当适合之下要求:

  (一)改建具备必需性和合乎道理性;

  (二)对改建可能形成的作用已发展充分估价,并有可以的应对举措。

  第二十七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改建为其它等级分支机构,理当提交本法子第二十一条除第(一)项以外的其它资料,同一时间还理当提交之下资料:

  (一)改建申请书

  (二)保障企业同意改建的书面文献;

  (三)申请人分支机构治理制度,至少包括各级分支机构职能,各级分支机构人士、场地、设施等方面的装备请求,上级机构对下级分支机构的管制职责和举措;

  (四)改建汇报,包括改建的必需性、合乎道理性讲明,改建概况,改建对保障营业和投保人、被保障人或许受益人的作用及料理方案,改建机构三年营业进行规划和市场剖析,改建机构与企业风险治理情况和内控情况相适应的讲明;

  (五)改建为上级分支机构的,提交申请前延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汇报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汇报;上一年度企业处理汇报;遭到行政惩罚或许立案考查概况的讲明;改建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辖区内的其它分支机构运营概况讲明,并便是否存留本法子第十四条、十五条所列情形出证明。

  第二十八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企业的,由保障企业依据银保监会看管职责相干划定,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改建为其它分支机构的,由拟设机构的上级治理机构向拟设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许不予批准的书面打算。作出批准打算的,颁发新的保障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告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作出打算此前,可行依据须要对改建机构发展验收。

  第二十九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改建机构拟任负责人须要发展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人理当在提交改建申请的同一时间,提交拟任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

  第三十条经批准改建的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根据相关划定上市监督治理部门处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分支机构变更业务场地

  第三十一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确定的经营地域范畴内变更业务场地,不可跨经营地域变更。

  第三十二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业务场地,应在适合营业准则后持上级治理机构批准文献或由上级治理机构向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之下资料:

  (一)变更业务场地申请;

  (二)变更后业务场地全部权或许运用权声明;

  (三)消防声明或许已采用必需举措保证消防平安的书面承诺;

  (四)适合营业准则承诺书;

  (五)银保监会划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三条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打算。批准变更业务场地的,颁发保障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告申请人并讲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在现存业务场地统一地址范畴内增添或降低运用面积,理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汇报。

  前款应提交的汇报资料包括本法子第三十二条中除第(一)项以外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五条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变更业务场地的,应向发证机关缴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根据相关划定上市监督治理部门处理变更手续。

  第五章分支机构撤销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效劳能力。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在经营进程中显露不具有根本经营要求、效劳能力惨重欠缺、存留重要风险祸患等情形,或因策略调度撤销分支机构,应提议分支机构撤销申请。

  第三十七条保障企业撤销分支机构,应审慎决策、程序规范、操控风险,不得损伤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保障企业撤销分支机构,应由拟撤销机构的上级治理机构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之下资料:

  (一)撤销申请书;

  (二)保障企业同意撤销分支机构的批准文献;

  (三)分支机构撤销后营业延续料理方案及其它保证客户权益详细布置概况讲明;

  (四)银保监会划定的其它资料。

  第三十九条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许不予批准的打算。

  分支机构保障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并理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发证机关。

  分支机构撤销的,理当发展公告,并通告相关投保人、被保障人或许受益人,对交付保障费、领取保障金等事情作出妥善布置。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中有复制材料的,理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没有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四十一条保障企业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参照其在各省设立分支机构执行。

  第四十二条政策性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参照本法子执行。法律、行政法则和银保监会还有划定的,适用其划定。

  第四十三条相互保障组织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参照本法子执行。

  第四十四条保障企业设立专属机构相干请求,由银保监会另行划定。

  第四十五条本法子中的“日”指事业日;本法子中的“以上”包涵本数或本级。

  第四十本法子自发表之日起施行。《保障企业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治理法子》(保监发〔2013〕20号)、《华夏保监会对于进一步增强人身保障看管相关事项的通告》(保监发〔2016〕113号)同一时间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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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玫

文章要害词: 保障企业 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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