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络昨天推出的泰州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消息公布表(泰银保监罚决字〔2021〕18号)显现,民生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泰州中心支企业里面治理不到位、营业数据不真正、财务数据不真正。泰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保障企业治理划定》第六十九条、《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对其警告,并惩罚款国民币27.5万元。
另外,泰银保监罚决字〔2021〕19号显现,贾光明对民生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泰州中心支企业营业数据不真正、财务数据不真正负干脆责任。泰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贾光明警告,并惩罚款国民币5万元。
材料显现,2020年8月4日,华夏银保监会泰州看管分局对于贾光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泰银保监复〔2020〕120号)显现,核准贾光明民生人寿保障股份局限企业中心支企业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相干法则:
《保障企业治理划定》第六十九条:保障机构或许其从业人士违反本划定,由华夏保监会按照法律、行政法则发展惩罚;法律、行政法则无划定的,由华夏保监会责令改正,赐予警告,对有犯法所得的处以犯法所得1倍以上3倍之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越3万元,对无犯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之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则定,有下列举止之一的,由保障监督治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可行节制其营业范畴、责令停止接纳新营业或许吊销营业许可证:
(一)体制或许提供虚假的汇报、报表、文献、材料的;
(二)拒绝或许妨碍依法监督审查的;
(三)未依照划定运用经批准或许登记的保障条款、保障费用的。
《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障企业、保障产业治理企业、保障不业余代理机构、保障经纪人违反本法则定的,保障监督治理机构除区别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划定对该单位赐予惩罚外,对其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它干脆责任人士赐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之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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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