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 胡冰 编辑 | 张一诺
1月4日,华夏国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推出了一张罚单,剑指东营银行股份局限企业及2位相干责任人李晓红、徐强。
罚单显现,东营银行犯法举止类别为:
1.超越期限向华夏国民银行报送私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材料;
2.提供私人不良消息,未事先告知消息主体本人;
3.未按划定展开持续的消费者身份辩别;
4.与身份不明的消费者发展买卖。
李晓红,时任东营银行股份局限企业运营治理部总经理,对未按划定展开持续的消费者身份辩别的犯法违纪举止负有责任;
徐强,时任东营银行股份局限企业河口支行行长,对与身份不明的消费者发展买卖的犯法违纪举止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举止,华夏国民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对东营银行股份局限企业赐予警告处分,并罚款79.5万元;对李晓红罚款1万元;对徐强罚款3.5万元。
东营银行前身为东营市都市信用社,2012年3月更名为东营银行。依据天眼查数据显现,该行最大股东为东营市财政局,持股占比15.66%。东营区财金投资进行局限责任企业和山东鑫都置业局限企业区别为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持股占比达9.65%和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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