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江西一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花费案”续:将于9月15日宣判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民警陈某盗用涉案嫌疑人微信花费一案有了进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13日从当事人罗细妹家属处据悉,它们接过法院的出庭通告书,陈某盗窃一案定于9月15日9时在宜春丰都市国民法院宣判,此案曾在7月30日开庭审理。 出庭通告书接受采访者提供澎湃新闻之前报导,奉新县55岁女士罗细妹于2019年8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本地警方抓获,2020年8月25日,宜春市铜鼓县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铜鼓县国民法院。而在罗细妹被羁押时期,她的微信账户却显露花费纪录,银行卡内钱财也有被转嫁的踪迹。2020年9月12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政法委通报,奉新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盗用涉案当事人微信花费,涉嫌犯罪,由宜春市公安局指定高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陈某已被刑事拘留。 丰都市国民检察院出示的起诉书标明,案发时系奉新县公安局民警的陈某,因涉嫌犯有盗窃罪,于2020年9月11日被高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于当年9月29日被高安市公安局逮捕。 起诉书称,2019年8月28日,奉新县公安局一涉黑专案组将涉黑成员罗细妹抓获,对其随身携带的两部电话、现款、银行卡及机动车依法扣留,交由专案组财物保管员万某保管。陈某作为涉黑专案组追逃构成员,曾于2019年9、10月将罗细妹被扣押的两部电话从万某处借出,在网安大队发展数据规复后一直持有。后陈某发觉,此中一部电话的微信零钱中有2万余元余额,且他试出了该电话的微信支付密码。2019年10月,陈某连续在商场、鞋店等地,以输入微信支付密码或扫码支付等形式,运用罗细妹的该部电话用于购物,共计花费48次,合计23406.7元。 起诉书披露,因另一部电话微信支付密码未能试出,陈某便经过罗细妹电话相册中存储的罗细妹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照片及微信绑定的电话认证码,重置了该部电话的微信支付密码,并花费16笔,合计12446.6元。2020年5月26日、27日,陈某还用罗细妹此中一部电话的微信钱包,将微信钱包内绑定的多张银行卡内金额充值到了微信零钱中,合计4张银行卡,共54409.64元。 丰都市检察院以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其举止已触犯刑法相关划定,理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一时间,检察院以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实是,系自首。 更多金融理财关心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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