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 章宇璠 编辑 | 张一诺
1月20日,华夏银行保障监督治理委员会玉溪看管分局发表了三张罚单,剑指云南红塔银行股份局限企业及其相干负责人。
罚单显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局限企业的最重要的犯法违纪实是(案由)是为委托贷款出示兜底合同,承诺承受委托贷款风险。
旃绍平,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玉溪市商业银行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时期履行董事长职责,对云南红塔银举止委托贷款出示兜底合同,承诺承受委托贷款风险的违纪举止负有干脆领导和干脆经办责任。
李俊文,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对云南红塔银举止委托贷款出示兜底合同,承诺承受委托贷款风险的违纪举止负有干脆经办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违纪举止,华夏银行保障监督治理委员会玉溪看管分局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云南红塔银行股份局限企业罚款35万元。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旃绍平处以警告,并惩罚款国民币20万元;对李俊文处以警告,并惩罚款国民币10万元。
同年1月13日,云南红塔银行股份局限企业因董事、顶级治理人士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被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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