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 胡冰 编辑 | 张一诺
1月19日,华夏银行保障监督治理委员会新疆看管局推出了三张罚单,剑指乌鲁木齐农商行及2位责任人。
罚单显现,乌鲁木齐农商行最重要的犯法违纪实是(案由)为:违纪向关连人下发私人花费贷款且部分花费贷款用于购房;未按划定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发展有用治理。
王海勇,担任乌鲁木齐农商行行长久间,对该行违纪向关连人下发私人花费贷款且部分花费贷款用于购房的犯法违纪举止承受领导责任。
周军,担任乌鲁木齐农商行董事长久间,对该行未按划定对股东质押本行股权、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发展有用治理的犯法违纪举止承受领导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举止,银保监会新疆看管局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乌鲁木齐农商行处以罚款150万元;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对王海勇作出警告处分并罚款10万元;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周军作出警告处分并罚款7万元。
乌鲁木齐农商行于2017年01月16日成立,前身是乌鲁木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天眼查消息,乌鲁木齐农商行大股东是新疆金融投资局限企业,持股比重达23.43805%,乌鲁木齐西城热力局限企业和乌鲁木齐高新技艺资产开发区大成实业局限责任企业也为该行股东,持股份额区别是17.36152%和13.5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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