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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宣告7名区议员宣誓没有效

2022-1-24 10:18| 发布者: wdb| 查看: 82|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香港特区政府宣告7名区议员宣誓没有效,更多理财信息关注我们。
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宣告7名区议员宣誓没有效

  新华社香港9月15日电(记者查文晔)香港特区政府15日发表证明显示,10日发展宣誓的第一批区议员中,7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没有效宣誓。

  依据《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的请求,特区政府于10日在北角社区会堂举办中西区区议会、湾仔区议会、东区区议会和南区区议会的区议员宣誓仪式。当日,出席的区议员在仪式上逐一宣誓拥护《中华国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效忠中华国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由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作为行政长官受权的监誓人监誓。

  特区政府显示,监誓人已于10日确定当天宣誓的24名区议员中,17名区议员的宣誓有用。基于监誓人对其余7名区议员所作宣誓的有用性存有疑问,监誓人已于当天致函相关区议员,请求其提供格外材料。

  经考量相关区议员的书面回复及全部相干材料后,监誓人依据全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中华国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准则及相干的法律划定,确定7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没有效宣誓。

  特区政府显示,宣誓具备法律约束力,宣誓人必需真诚信奉并严刻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以后从事违反誓言的举止,须依法承受法律责任。《宣誓及证明条例》订明,如全部人获妥为邀请作出相关法例划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疏忽作出该项誓言,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需离任。

  依据全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中华国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监誓人负有保证宣誓合法发展的责任,对适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划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用宣誓;对不适合该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划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没有效宣誓,其实不得从新布置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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