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 胡冰 编辑 | 张一诺
1月24日,宜昌银保监分局推出了三张罚单,剑指华夏工商银行三峡分好的14名责任人。
早在1月7日,宜昌银保监分局披露的罚单显现,华夏工商银行三峡分行因之下最重要的犯法违纪实是被罚160万元:
一、违纪下发土地储备贷款;二、违纪下发并购贷款;三、贴现资金回升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四、处理没有真正贸易背景的国家内部保理营业及业务场地治理不到位导致产生案件;五、内控治理不到位、员工实行犯法举止。
今天推出的三张罚单指到了上述犯法举止的14位相干责任人,罚单显现:
肖力勇对违纪下发土地储备贷款的举止负有承办责任;
张海涛对违纪下发并购贷款的举止负有承办责任;
宋力对违纪下发土地储备贷款、违纪下发并购贷款的举止负有检查责任;
王文革对贴现资金回升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举止负有承办责任;
甘丹对贴现资金回升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举止负有治理责任;
阎明对贴现资金回升至出票人账户用于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举止负有领导责任;
胡庆华对处理没有真正贸易背景的国家内部保理营业的举止负有治理责任,对业务场地治理不到位导致产生案件的举止负有承办责任;
卢爱华对处理没有真正贸易背景的国家内部保理营业的举止负有承办责任;
曾青、沈绪贵对处理没有真正贸易背景的国家内部保理营业的举止负有检查责任;
涂齐强、杨斌对处理没有真正贸易背景的国家内部保理营业的举止负有治理责任;
宋奎对业务场地治理不到位导致产生案件的举止负有承办责任;
何蓉对对内控治理不到位、员工实行犯法举止的难题负有承办责任。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银产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宜昌银保监分局对肖力勇、张海涛、宋力、王文革、甘丹、阎明区别予以警告的行政惩罚;对胡庆华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产业事业的行政惩罚;对卢爱华、曾青、沈绪贵、涂齐强、杨斌、宋奎区别予以警告的行政惩罚;对何蓉予以禁止从事银产业事业七年的行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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