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咸宁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咸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来自:湖北
当事人:华夏国民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咸宁市咸安支企业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50号
最重要的负责人:刘刚
当事人:刘刚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42230119700527XXXX
住址:湖北省咸宁市
职务:时任华夏国民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咸宁市咸安支企业经理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相关划定,咱分局对华夏国民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咸宁市咸安支企业(之下简单称呼“人保财险咸安支企业”)“遗失经营保障营业许可证”一案发展了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外出政惩罚的实是、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议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咸安支企业存留之下犯法违纪举止:
遗失经营保障营业许可证
2021年8月30日,人保财险咸安支企业将经营保障营业许可证上交人保财险咸宁市分企业人工资源部,用于换发新版许可证。途中,不慎将许可证遗失。2021年9月1日,人保财险咸宁市分企业向咱分局报送《对于咸安支企业经营许可证遗失的汇报》,并于2021年9月7日在《咸宁日报》刊登许可证遗失公告。
时任人保财险咸安支企业经理刘刚对许可证的遗失负有治理责任。
上述实是,有人保财险咸宁市分企业《对于咸安支企业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公告》、考查笔录、2021年9月7日咸宁日报第8版遗失证明等证据声明。
综上,咱分局打算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上述遗失经营保障营业许可证举止,违反了《银行保障机构许可证治理法子》第十五条、《保障企业治理划定》第五十五条的划定。依据《银行保障机构许可证治理法子》第十八条,基于该事故产生后,当事人态度端正,主动汇报,及时刊登许可证遗失公告,未发生不良后果,且对相干责任人发展了问责,咱分局打算对人保财险咸安支企业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惩罚。依据《保障企业治理划定》第六十九条,咱分局打算对时任人保财险咸安支企业经理刘刚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惩罚。
当事人理当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将在惩罚打算书送达时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驶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说起诉讼。复议、诉讼时期本惩罚打算不断止执行。
2021年11月15日
.appendQr_wrap{border:1px solid #E6E6E6;padding:8px;}
.appendQr_normal{float:left;}
.appendQr_normal img{width:74px;}
.appendQr_normal_txt{float:left;font-size:20px;line-height:74px;padding-left:20px;color:#333;}
责任编辑: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