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既组织、领导传销,又非法消化公众存款,如何“量身”定罪??
根据举止人与资金关连抉择适用不同罪名?
□关于传销式非法消化公众存款案件中的单纯进行“下线”且对消化资金无所占、处分权的传销参加人,不行容易将其“下线”传销参加人口及缴纳的资金等同于其为犯罪组织消化存款对象的人口和消化的存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新加刑档为“数额特别庞大或许有其它特别惨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这让得其与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罪的断定发生困惑,由于之前,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罪法定刑超出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即使产生竞合,还不至于作用司法判断,干脆适用前者即可。而2022年3月1日施好的最高国民法院《对于修改〈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利用法律多个难题的解释〉的打算》(下称《打算》)第13条划定:“经过传销伎俩向社会公众非法消化资金,组成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或许集资诈骗罪,同一时间又组成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罪的,按照惩罚较重的划定定罪惩罚。”就此,传销式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犯罪举止如何断定成为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难题。?
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和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罪的量刑情节都包涵资金数量和人士数量。依据2013年最高国民法院、最高国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于处理组织领导传销运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个难题的意见》第4条划定,当组织、领导的参加传销运动人士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许收取参加传销运动人士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的,隶属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犯罪“情节惨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而依据《打算》第5条划定,当非法消化公众存款5000万元以上或许消化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或许形成存款人资金损耗2500万元以上时,隶属犯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数额特别庞大或许有其它特别惨重情节”的情形,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在传销式非法消化公众存款案件中,犯罪组织平常以投资、理财等项目,用人传人的形式拉人投资。参加人投入必定资金后,就可以成为该组织的会员,除了能经过投资得到收益外,还能经过进行下线得到报酬。因而,这种案件中,传销参加人平常也是集资参加人,而犯罪组织消化的资金便是传销参加人缴纳的资金。赫然,当传销参加人的数量在5000人之下或许缴纳的传销资金在5000万元之下时,从法定刑来看,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罪的最高刑可达到有期徒刑十五年,而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只能达到十年,前者重于后者。而当参加传销的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许消化传销资金5000万元以上或许给传销参加人形成资金损耗2500万元以上时,尽管法定最高刑都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是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罪的量刑起点为五年有期徒刑,而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的量刑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此时后者重于前者。那末,能否意指着这类概况下,理当对组织、领导传销运动举止绝对依照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断定?对此,笔者以为,应依据举止人在犯罪组织中所处位置来辨析“人口”或“金额”的性质,继而确定其罪责。?
当举止人是传销式吸存组织的构建者或许资金的所占、操控者时,应将其“下线”中全部缴纳资金的传销参加人断定为消化存款对象,并把传销参加人缴纳的资金断定为消化存款数量。其原因在于,传销式吸存组织的构建者理当对该犯罪组织的悉数犯罪举止负责,而资金的所占、操控者理当对其所占、操控的悉数资金负责。此时对举止人而言,其既是传销运动的主导者,还是非法集资运动的主导者,在两罪中所起的效用是绝对的。是以,当缴纳资金的传销参加人口量达到5000人以上或许资金总数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许给传销参加人形成资金损耗2500万元以上时,就理当对这种举止人适用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
可是,关于传销式非法消化公众存款案件中的单纯进行“下线”且对消化资金无所占、处分权的传销参加人,不行容易将其“下线”传销参加人口及缴纳的资金等同于其为犯罪组织消化存款对象的人口和消化的存款。理由如是:?
起首,从位置效用来看,单纯进行“下线”的传销参加人不过传销链条中的一种节点,而非是非法集资组织的分支。传销运动和非法集资运动都须要针对社会公众发展推广、流传。不同的是,传销通常是链式流传,而非法吸存平常采用的是中心式流传。传销链条一朝打开,则传销参加人不容易操控或预见这种链条的长短,传销链条的进行、拉伸没有需通过其前端上一层级的同意。可是,在惯例非法集资组织中,集资参加人通常是经过某个中心节点参加投资的。这种中心节点可能是组织非法吸存举止的总企业,也可能是其分企业、门店或许某个营业员。因而,在传销式集资案件中,传销组织的构建者、资金的操控者自然具有集资人的位置效用,而其余的传销参加人,则不行自然视为集资人或许集资组织的分支。?
其次,从收获形式来看,单纯进行“下线”的传销参加人未必能从其全部“下线”会员的投资中得到收益,故不理当不加区别地对全部“下线”会员投资金额承受责任。在互联网时期,传销组织的进行形式愈加灵活,传销组织的层级和人口简单显露爆发式增添。在少许网站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动辄在几个月时间内进行出几十、上百个层级,人口达到数十万人。比如,某特大网站传销案,传销组织以投资理财为噱头,经过人传人形式进行会员59万余人,第一大层级达到457级,消化资金177亿余元。该传销组织既有传销属性,也有非法集资属性。参加人向该组织缴纳必定注册费,即可成为会员,从而具有得到投资分红和业绩奖的资格。投资分红是指会员可行每天收到其投资金额1.4%的利息;业绩奖是指会员可行从其“下线”一层至二十层的全部会员的投资分红中得到5%至20%的提成(详细比重视会员级别而定)。在这类利益分配准则下,单纯进行“下线”的传销参加人不管有多少层级的“下线”成员,也唯有二十层以内的“下线”与本人有干脆利益关连,其余有大批的人士和资金与本人无干脆利益关联。因而,这种案件中,即使以为单纯进行“下线”的传销参加人对非法集资运动另有帮助效用,其帮助举止的责任也应限于与其非法收获相关联的部分,而不行没有限扩大至全部的“下线”部分。?
最终,把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的人士数量和资金数量干脆等同于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的吸存对象数量和资金数额可能导致罪刑不相适应。源于传销运动具备链式流传的特色,是以网站传销案中会显露某私人干脆进行的下级很少,可是其远代“下线”却进行了好多人的情形。比如,某人可能有50个层级的“下线”,可是实质从下一层至下二十层人士唯有百人不到,而从下二十一层最初爆发式增添,人口达到万人以上。这类概况下,假如仅从“下线”的层级数、人口、资金数量来看,可能会有大批的传销参加人达到组织、领导传销运动罪“情节惨重”或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情节特别惨重”所对应的人口和资金数量准则。这时,理当区别主从犯,关于那一些加入传销组织以后无踊跃组织推广,“被动”进行出好多“下线”的参加人可行依照从犯从轻、减少或许免除惩罚。?
综上,笔者以为,在传销式非法消化公众存款案件中,关于传销组织的构建者和资金的所占、操控者,在缴纳资金的传销参加人达到5000人以上或许资金数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许形成投资人资金损耗2500万元以上时,理当依照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定罪惩罚。可是,关于该组织中单纯进行“下线”的人士,理当慎用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确有必需适用非法消化公众存款罪的,理当用心辨析传销参加人的数量和非法消化公众存款对象数量之中的关连,以及传销人士缴纳的资金数量和非法消化公众存款数量之中的关连,从而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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