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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材”起贼心!男士盗窃工地钢梁被判刑

2022-4-14 16:29| 发布者: wdb| 查看: 59|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见“材”起贼心!男士盗窃工地钢梁被判刑,更多关于国内新闻关注我们。

  正义网赣州4月12日电(通讯员廖铭敏 黄昭才)近日,经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说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惩罚金3万元。

  据理解,王某曾是赣州市南康区某安置点工地的一名吊车驾驶员,在工地事业时期因沉迷赌博,导致输光积蓄,还卖掉了吊车。2020年10月,王某去到南康龙岭某工地察看,发觉有大型检验钢梁存放到该处,就料到可行把检验钢梁拉走卖钱。随后,王某谎称钢梁是本人的,便联系吊车驾驶员彭某将检验钢梁运至废品采购站出卖,但因无钢梁的出处声明,终归被该废品采购站拒收,王某无助,只得叫彭某将钢梁运回工地,并支付2000元运费给彭某。

  通过上次“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教训,王某感觉唯有找熟能人能卖掉钢梁。2021年12月18日,王某联系了友人罗某,谎称存放到工地的钢梁是工地boss欠其工钱抵债给他的,请罗某作为当中人帮忙联系采购方,并约定售出后向罗某支付每吨100元的推荐费。因而,罗某便经过托人推荐,终归联系到全家再生资源局限企业,将2根主梁、6根副梁以每吨2500元价值运至该再生资源局限企业出卖,共卖得14.75万余元,此中王某从中收获11万余元。经鉴别,被盗钢梁价格国民币33.76万余元。

  终归,被害人曾某发觉其工地钢梁被盗并报警,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于2021年7月30日,在赣州市信丰县某宾馆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检查以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非法所占为目的,公然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庞大,应以盗窃罪说起公诉,法院遂依法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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