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操作指南
---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一
适用对象
适合要求的小微公司(含个体工商户)以及“生产业”“科学探讨和技艺效劳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制造和供给业”“软件和消息技艺效劳业”“生态庇护和环境处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之下称“生产业等产业”)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二
政策内容
(一)适合要求的小微公司,可行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加数量留抵税额。
(二)适合要求的微型公司,可行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在数量留抵税额;适合要求的小型公司,可行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在数量留抵税额。
(三)适合要求的生产业等产业公司,可行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加数量留抵税额。
(四)适合要求的生产业等产业中型公司,可行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在数量留抵税额;适合要求的生产业等产业大型公司,可行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在数量留抵税额。
三
操作过程
(一)享受形式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处理通道
可经过办税效劳厅(场地)、电子税务局处理,详细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络“纳税效劳”栏目查询。
(三)申报请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达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伸至每月最终一种事业日。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产生跨境应税举止,适用免抵退税法子的,可行在统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处理留抵退税。
3。申请处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举止适用免抵退税法子的,理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出售额为零的,应处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4。纳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处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处理免抵退税。处理免抵退税后,纳税人仍适合留抵退税要求的,再处理留抵退税。
5。纳税人在处理留抵退税时期,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估价调度等原因,形成期末留抵税额产生浮动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通常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应允退还的增加数量留抵税额。
6。纳税人在统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处理留抵退税的,或许在纳税人申请处理留抵退税时存留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通常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应允退还的增加数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通常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7。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通常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应允退还的增加数量留抵税额。
8。在纳税人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通常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报的留抵退税额。
9。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告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应允退还的增加数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0。纳税人依照划定,须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悉数留抵退税款的,可经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效劳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悉数留抵退税款后,处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悉数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带税率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接着按划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相干划定
1。申请留抵退税需同一时间适合的要求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许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惩罚二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加数量留抵税额
增加数量留抵税额,区别之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在数量留抵退税前,增加数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比较新加加的留抵税额。
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在数量留抵退税后,增加数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在数量留抵税额
存在数量留抵税额,区别之下情形确定:
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在数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在数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在数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得到一次性存在数量留抵退税后,存在数量留抵税额为零。
4。划型准则
中型公司、小型公司和微型公司,依照《中小公司划型准则划定》(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金融业公司划型准则划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业务收入目标、产业总额目标确定。除上述中型公司、小型公司和微型公司外的其它公司,隶属大型公司。
产业总额目标依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业务收入目标依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出售额确定;不满一种会计年度的,依照之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出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公司实质存续时期增值税出售额/公司实质存续月数×12
增值税出售额,包括纳税申报出售额、稽查查补出售额、纳税估价调度出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出售额确定。
关于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献所列产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文献所列产业但未采纳业务收入目标或产业总额目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公司准则为增值税出售额(年)100万元之下(不含100万元);小型公司准则为增值税出售额(年)2000万元之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公司准则为增值税出售额(年)1亿元之下(不含1亿元)。
5。产业准则
“生产业等产业”,是指从事《人民经济产业分类》中“生产业”、“科学探讨和技艺效劳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制造和供给业”、“软件和消息技艺效劳业”、“生态庇护和环境处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相应产生的增值税出售额占悉数增值税出售额的比例超越50%的纳税人。
上述出售额比例依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延续12个月的出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依照实质经营期的出售额计算确定。
6。应允退还的留抵税额
应允退还的留抵税额依照之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允退还的增加数量留抵税额=增加数量留抵税额×进项组成比重×100%
应允退还的存在数量留抵税额=存在数量留抵税额×进项组成比重×100%
进项组成比重,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周全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车辆出售同一发票)、收费道路通畅费增值税电子平凡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
在计算应允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组成比重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划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没有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周全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车辆出售同一发票)、收费道路通畅费增值税电子平凡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产生跨境应税举止,适用免抵退税法子的,应先处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处理完结后,仍适合划定要求的,可行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法子的,相干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衔接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行在2022年10月31当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悉数缴回后,按划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行在2022年10月31当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悉数缴回后,按划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9。纳税信用评价
适用增值税通常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度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行力度相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表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公司纳税信用评价目标和评价形式参与评价,并在今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度税务总局纳税信用治理相干划定。关于已依照省税务机关推出的纳税信用治理法子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等级,适合要求的可申请处理留抵退税。
10。其它划定
纳税人可行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行抉择结转下期接着抵扣。
纳税人可行在划定期限内同一时间申请增加数量留抵退税和存在数量留抵退税。
同一时间适合小微公司和生产业等产业相干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抉择申请适用此中一项留抵退税政策。
四
相干文献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行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行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持续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行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度税务总局对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行力度相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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