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菜、茄子、消毒酒精,仿佛成为疫情时期哄抬物价案里的“常客”。
5月29日,上海市市场看管局推出近期查处的价值犯法典范案例:
案例一:陈宇小吃店哄抬蔬菜价值案
市局执法总队近日接过举报线索,反应长宁区陈宇小吃店在网站平台高价出售蔬菜。
查处现场 上海市市场看管局 供图
经查,当事人区别以5元/500g、6.82元/500g的进价购入青菜和茄子,加价至11.54元/500g、15.26元/500g对外出售,进销差价率区别为130.80%、123.75%,超出同一时间期附近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举止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对于疫情防控时期断定哄抬价值犯法举止的指导意见》相干划定,组成哄抬价值犯法举止。日前案件正好抓紧处理中。
案例二:北京亲齐家贸易局限企业上海分企业哄抬鸡蛋价值案
市局执法总队近日接过举报线索,反应位于静安区昌平路的北京亲齐家贸易局限企业上海分企业在网站平台上高价出售鸡蛋。经查,当事人在网站平台上出售的九华山土鸡蛋进货价值13元/500g,出售价值29.17元/500g,进销差价率为124.4%,远超出同一时间期附近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举止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对于疫情防控时期断定哄抬价值犯法举止的指导意见》相干划定,组成哄抬价值犯法举止。日前案件正好抓紧处理中。
案例三:周某哄抬消毒酒精价值案
市局执法总队近日接过举报线索,反应周某在经营场地内高价出售消毒酒精。
经查,当事人以8元/瓶的进价购入消毒酒精,以29.8元-33.9元/瓶的价值对外出售,进销差价率为223.67%-268.20%,远超出同一时间期附近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举止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以及《对于疫情防控时期断定哄抬价值犯法举止的指导意见》相干划定,组成哄抬价值犯法举止。日前案件正好抓紧处理中。
案例四:向禾副食品经营部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案
5月5日,普陀区市场看管局接过举报线索,反应向禾副食品经营部高价出卖商品。经查,该经营部出售的“椰树牌椰汁(245ml)”价签标价为7元/瓶,但实质以10元/瓶的售价发展结算。日前,多收价款已悉数退还客户。
当事人的举止违反《中华国民共和国价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划定,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卖商品的犯法举止。普陀区市场看管局对其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惩罚。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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