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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监督员”事故再发酵,曝光者被判理赔牛女子5万元

2022-7-25 15:30| 发布者: wdb| 查看: 59|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国航监督员”事故再发酵,曝光者被判理赔牛女子5万元,更多热门话题关注我们。

记者 | 薛冰冰

编辑 | 殷幼安

近日,编剧李亚玲曝光“国航监督员”牛女子,反被牛女子起诉一事有了新进展。

李亚玲在微博自述,713日收到一审判决书,被判在微博上向牛女子致歉7日,并处以5万元精神理赔的惩罚。

720日,界面新闻记者联系到李亚玲女子,她向记者发来一审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0491民初36169号》,并显示:“咱确信会上诉,哪怕最终结果依然是败诉,但咱必定要先尽全力”。李亚玲还叮嘱记者,她的代理律师正好写上诉状。

早在2019713日,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爆出一名自称国航监督员的女士大闹国航航班的信息,并发表相干视频。

李亚玲称,她乘坐国航飞机时,一位自称国航监督员牛大姐大声斥责乘客,态度极为恶劣。

这段视频在网站上激发了广大关心。国航当天公布回应称,国航从未设计监督员岗位,也从未聘请全部外部人士担任监督员

202012月,牛女子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站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了李亚玲。依据李亚玲今天向界面新闻提供的判决书,原告牛某系国航企业员工,主张其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遭到侵害。

判决书称,对于被告李亚玲运用“国航毒瘤”一词能否组成诽谤,本院以为,被告点评目的在于督促相干主体杜绝相似危害航空平安事故再次产生,可是被告对此中部分信息来自未尽核实义务,且运用“国航毒瘤”一词显著超越点评的必需限制,被告举止组成侵权。

对于被告能否实行了侵害原告肖像权的举止,2021218日被告微博附件中含有原告机舱内画面截图,且同日微博附件中含有原告在地铁上打手机的肖像截图。法院以为,截图仅能够展现牛某在地铁中打手机的画面,未配有全部文字和链接等讲明消息,不足以声明被告李女子在此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运用目的,组成肖像权侵权。

对于被告举止能否组成隐私权侵权,法院以为,发展舆论监督理当秉持客观性和适当性准则,在曾经造成舆论核心的事故中,被告未能持有愈加审慎的态度、严刻把控舆论监督目的,在微博发文中显露缺乏客观公正、言辞不当的表述,已组成侵权。

侵权责任承受方面,法院判决,被告李亚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微博中的侵权内容;判决生效10日内在其私人微博延续7日登载证明,向原告牛某道歉;理赔原告牛某精神损伤抚慰金5万元;理赔原告牛某公证费1300元。驳回原告牛某的其它诉讼要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行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等国民法院。

接过一审判决后,李亚玲于7月19日发表微博称:“咱因见义勇为、帮被诬告的乘客作证,却被告上法庭面对索赔,这种判决结果,在咱和为咱提供公益援助的律师团队预想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