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信息,华夏银保监会营口看管分局行政惩罚消息公示表显现,国任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营口中心支企业因遗失和伪造保障许可证,被看管罚款1万元。相干责任人王方强被警告并惩罚款0.1万元。
原文如是:
营口银保监分局行政惩罚打算书
营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当事人:国任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营口中心支企业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港生活区01-港5#楼-4#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方强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保障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等相关划定,咱分局对国任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营口中心支企业(之下简单称呼:国任财险营口中心支企业)涉嫌犯法一案发展了立案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外出政惩罚的实是、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国任财险营口中心支企业存留着之下犯法举止:
遗失和伪造保障许可证举止。2022年5月31日,国任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营口中心支企业到咱分局更换新版许可证,审查进程中,咱分局发觉许可证存留异样概况,于2022年6月1日,将国任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营口中心支企业许可证邮寄至辽宁银保监局发展进一步确认核实;2022年6月2日,辽宁银保监局回复此证为假证。2022年6月8日,咱分局收到《国任财产保障股份局限企业辽宁分企业对于营口中心支企业经营保障营业许可证遗失的汇报》(国任辽宁报〔2022〕46号),该企业汇报原证已遗失,但未对许可证伪造概况发展讲明。
上述实是有现场考查实是确认书、国任财险营口中心支企业及分局上报的汇报、虚假许可证复制印刷件、王方强任命文献等证据声明。
综上,咱分局打算作出如是行政惩罚:
上述举止,违反了《银行保障机构许可证治理法子》第十五条的划定,依据《银行保障机构许可证治理法子》第十八条,咱分局打算对国任财险营口中心支企业予以国民币一万元罚款。
当事人理当在接过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驶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惩罚打算,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夏银行保障监督治理委员会辽宁看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行在收到本惩罚打算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说起诉讼。复议、诉讼时期本打算不断止执行。
华夏银行保障监督治理委员会营口看管分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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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