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为扶持高新技艺公司创新进行,推进公司设施革新和技艺进级,现就相关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是:
一、高新技艺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期新置办的设施、器具,应允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应允在税前实施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备高新技艺公司资格的公司,均可适用该项政策。公司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今后年度按现行相关划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施、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产业;所称高新技艺公司的要求和治理法子依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对于修订印发<高新技艺公司断定治理法子>的通告》(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公司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划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率税前加计扣除比重75%的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期,税前加计扣除比重提升至100%。
公司在2022年度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率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率可由公司自行抉择按实质产生数计算,或许按全年实质产生的研发费率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质经营月份数的比重计算。
公司享受研发费率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干政策口径和治理,依照《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科技部对于改善探讨开发费率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告》(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对于公司委托境外探讨开发费率税前加计扣除相关政策难题的通告》(财税〔2018〕64号)等文献相干划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9月22日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