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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西安:不可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2021-7-8 17:19| 发布者: wdb| 查看: 32|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西安:不可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更多关于厦门房产关注我们。

??西安住建局网络8日发表《对于构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值发表体制的通告》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量销量售效劳人士不可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通告》请求,西安市房产买卖治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充分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值、估价价值等要素,经考查剖析,造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造局官方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发表。

  《通告》请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量销量售效劳人士不可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加哄抬房价。

  《通告》请求,涉及二手房买卖各步骤的相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值作为参考根据,引导二手住房理性买卖,稳固市场预期。

  《通告》请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站消息发表平台要对已挂牌房源展开自查,下架价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治理部门要对辖区房源挂牌概况展开周全审查,关于不按划定执好的,抄报网信、市场看管等部门实行结合惩戒。(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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