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记者鲁畅)12日,北京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都市治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治理局结合发表《对于增强违纪电动三四轮车治理的通知》,对《通知》发表前购置的违纪电动三四轮车设计过渡期,过渡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纪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进,不得在公路、广场、泊车场等公共场地停放。违纪上路行进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违纪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制造,未列入《公路车辆辆制造公司及产物公告》,机动车功能不适合车辆平安技艺准则,运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通知》准确,禁止制造、出售违纪电动三四轮车。犯法制造、出售的,由市场看管部门充公非法制造、出售的机动车,并依法实行惩罚。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知自发表之日起,全部单位和私人不得新加违纪电动三四轮车。
记者理解到,2020年12月底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结合相干部门针对违纪电动三四轮车展开“断源头、控畅通、查违章、净路面”聚集整治专项行动。截止日前,各进京审查站和乡下卡口累计查扣违纪电动三四轮车2522辆,累计查处非法出售门店及库房151处,刑事惩罚175人,扣车894辆,非法运输出售举止根本“清零”;惩罚电动三四轮车交通犯法17.3万起,查扣机动车198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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