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人房产没有偿赠与直系亲属应减免契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行减税降费事业,减税效应不停解放,广泛纳税人极大地提高了得到感和称心度。但与居民住房关连密切的私人房产没有偿赠与直系亲属的契税,却无相应的减免,居民得到感另有进一步上升的体积。
私人房产没有偿赠与直系亲属涉及的最重要的税种包括增值税、私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依照现行税收划定,除契税外都有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或减免。《契税暂行条例》中划定,私人没有偿赠送住房给直系亲属,受赠方唯有两种情形可行享受税收优惠:一是婚姻关连存续时期,夫妻双方房屋权属变更。二是在房产全部人过世的概况下,法定继承人经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关于房产全部人生前没有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无契税优惠或减免。
契税现行划定存留值得商榷之处:一是税负不平衡。赠与方根本上可享受各税种的免征优惠,可是受赠方除了两种例外情形须要缴纳契税,依据税法则定契税税费1%-3%,关于无取得现款的受赠方而言,在日前高房价的情形下将是一笔不小的压力。二是税负不公平。唯有房产全部人过世的概况下法定继承人经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不征收契税,而房产全部人生前没有偿将房屋权属赠与直系亲属却无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形形成了税负不公平。
私人房产过户税收政策是关连民生且百姓高度关心的方面,为了更好地落实贯彻减税降费精神,让人民群众享遭到更多实惠,提议撤消私人房产没有偿赠与减免契税仅限继承的节制,且减免范畴从配偶之中扩展至直系亲属,即房屋产权全部人将房屋产权没有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受赠人可减免契税。这样修订可行得到两个好处:一是减免这一步骤的契税适合税收政策的绝对性,而且可行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压力,提高居民的得到感。二是只需赠与人意愿显示准确,可行幸免房产全部人过世后的家族遗产纠纷,另一方面,可减少受赠人的纳税压力,客观上能够鼓励受赠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作者系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