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墓景房”纠纷是法律争议也是规划难题
本年6月,广东江门鹤山时期倾城业主反应,买来的“山景房”更像是“墓景房”,推窗而见的便是墓园和山坟。昨年7月,山东济南市民刘男士看中一种楼盘,交付定金后发觉,楼盘200米外,有一片50亩的墓地。日前“墓景房”交易诉讼已在全中国多地显露,结果常常皆是购房者败诉,原因是墓地不在红线范畴内,开发商不要告知购房者,购房者须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8月20日《法治日报》)
买房是好多人一生中的大事。一套环境清爽优美、配套设备齐全的住宅,所承载的不但是其乐融融的家族梦想,也是温馨和谐的都市脉动。因而,“墓景房”纠纷的显露,不仅是开发商能否理当尽到告知义务的法律争议,也是都市规划是否跟上时期脚步的进行难题。
在“墓景房”的法律纠纷中,常见的争议核心全无悬念地聚集在房屋临近墓地这一消息,能否隶属开发商必需披露消息的范围。根据最高国民法院于2003年6月发表的《对于审理商品房交易协议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多个难题的解释》第三条这一法条,开发商常以“墓位置于红线外,并没有约定和法定的披露义务”为由发展抗辩。
在房地产产业,“红线”是指开发商能够发展开发运用的土地范畴线,也便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楼时有义务披露红线外的不利要素”的看法并没有获得法院的扶持。
与此同一时间,我们国家现好的法律法则等规范性文献并没有对小区与“墓地”之中必需维持的距离准确加以限定。《殡葬治理条例》不过明令禁止在耕地、林地;都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庇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周边和水源庇护区;铁路、道路主干线两侧等地域建设坟墓。因而,破解处于法律当中地带的“墓景房”尴尬仿佛唯有靠呼吁开发商良心发觉这一条路了。
而实是是,咱们必需承认“墓景房”也是房,其建筑品质、户型设置、配套设备等与“江景房”、“山景房”大同小异,小区附近的墓地切实简单让人与死亡发生联系,给少许人带来心思上的不舒服,但这却非是源于开发商建造的举止引起的,墓地也常常是先于小区建造就曾经存留。在这类情形下,要从基本上解决“墓景房”难题,就不行不对都市规划的精细化和规划实行的协调性难题发展研究了。
随着都市建造的外延不停拓展,往日荒草萋萋的不毛之地,而今都已变成炙手可热的开发热土,因而才有了“墓景房”景象的显露。从某种意义上讲,“墓景房”景象本来是都市规划跟不上开发脚步的一种缩影。要想描绘好都市规划这张蓝图,就必需摒弃往日那种只着眼当前不考虑长远,只容纳存在数量不兼顾增加数量的不科学做法,明确把握前瞻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连,统筹协调各个地域、各个部门的步调,防止显露“小区开发看住建,墓地建造看民政”各管本人一亩三分地的景象。
与此同一时间,加大规划“时间表”的硬约束,促使在大规划规范下的各级各样规划在实行中准确先后次序,相互匹配协同作战。如许方能实现全个都市规划制订“一盘棋”,规划实行“一种调”,防止“墓景房”之类尴尬在都市建造其它范畴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