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业指挥部 ??〔2021〕 第4号通知 ??为严防境外疫情海上输入,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划定,现通知如是: ??一、远洋渔船依照口岸部门相关疫情防控划定治理。 ??二、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需安装定位仪、AIS等设施方可出海,海上作业时,严厉禁止拆卸、破坏、屏蔽定位仪、AIS等设施,严厉禁止接近境外人、船、物,严厉禁止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获买卖。 ??三、“三没有”船舶严厉禁止出海作业,全部“三没有”船舶应自行到乡镇(街道)处理备案或自行拆解。 ??四、上述船舶人士出海前绝对接种疫苗和核酸检验,寻常回港后,首次上岸时迎接受核酸检验,今后每7天接纳1次核酸检验。接近境外人、船、物的人士返港后,理当立即如实向停泊点治理单位申报,上岸后参照入境人士“14+7”的防控请求接纳治理。 ??五、全部船舶严刻执行“三报备”制度划定(报备船舶消息、人士消息、进出港消息)。进出高崎渔港的向高崎渔港监督备案报备,映入各区停泊点的向属地村居备案报备。 ??六、违反本通知划定的,依照相干法律法则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等相干人士的责任。在册渔船返港后,未如实申报在海上接近境外人、船、物概况的,将撤消各样财政补贴并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 ??七、广泛国民群众要踊跃检举犯法违纪举止。对提供有用线索并查实的,赐予5万元奖励;重要线索的,赐予10万元奖励。 ??举报手机:110(厦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95110(厦门海警局),0592-2198110(厦门市海洋概括行政执法支队)。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事业指挥部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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