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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大股东被判偿还华创证券违约金等,累计金额近17亿元

2021-11-2 12:52| 发布者: wdb| 查看: 53|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太平洋证券大股东被判偿还华创证券违约金等,累计金额近17亿元,更多金融理财资讯关注我们。

记者 | 王鑫

近日,太平洋证券最大股东北京嘉裕投资局限企业(之下简单称呼“北京嘉裕”)与华创证券股权让与纠纷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中等国民法院做出判决,嘉裕投资需向华创证券理赔15亿元确保金及利息、违约金,累计金额或达16.75亿元。

两者的股权让与纠纷由于2019年华创证券拟采购太平洋证券一事。

2019年11月16日,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签定了《对于太平洋证券股份局限企业之股份让与合同》及《对于太平洋证券股份局限企业之表决权委托合同》,如合同履行华创证券将得到太平洋证券5.87%的股权和5.05%的委托表决权,成为其最大股东。但基于买卖环境产生较大浮动,华创证券与北京嘉裕于2020年6月3日签定合同终止买卖。

只是,买卖终止后,北京嘉裕并没有退还华创证券支付的15亿元买卖确保金,后双方对簿公堂。

2021年10月21日,华创证券公告称,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1日,华创证券累计支付了15亿元确保金,此中8.99亿元终归流向了招商证券,专项用于代北京嘉裕偿还股票质押款本息(含罚息),至此北京嘉裕的悉数股票质押借款偿还完结;其余的6.01亿元由北京嘉裕自由支配。

华创证券称,北京嘉裕共持有太平洋证券约7.44亿股,此中5.81亿股股票已质押予华创证券为15亿元确保金提供担保;3.49亿股股票被华创证券经过诉前财产保全实行了冻结,包括尚未质押的1.63亿股以及已质押的1.85亿股;即北京嘉裕持有太平洋证券7.44亿股股票已悉数被华创证券质押或冻结。

10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等国民法院作出判决,内容最重要的有4点。

第一,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偿付确保金15亿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尚未偿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 此中北京嘉裕于2020年8月17日偿还的5千万元自利息中予以扣除)。

第二,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违约金 (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15亿元尚未偿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7%计算)。

第三,北京嘉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诉讼保全责任保障费损耗119万元。

第四,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5.81亿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至三项确定的北京嘉裕债务范畴内享有领先受偿权。

日前判决尚未生效,以款付清之日为2021年11月21日容易测算,北京嘉裕需向华创证券理赔的利息、违约金和保障费约2.05亿元,加上15亿元确保金后,累计理赔金额或达17.05亿元。依据太平洋证券2021年10月29日收盘价3.12元/股测算,上述已被质押或冻结股权价格24.21亿元。

10月29日,太平洋推出2021年第三季度汇报,企业实现业务收入6.05亿元,同比增添99.46%;归母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添3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