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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洗”赃款也可独立定罪!福建首例“自洗钱”案犯获刑5年丨局外人

2021-11-18 10:07| 发布者: wdb| 查看: 60|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自行“清洗”赃款也可独立定罪!福建首例“自洗钱”案犯获刑5年丨局外人,更多金融理财资讯关注我们。

记者|冯赛琪(实习)张晓云

上游犯罪后,又采用各式伎俩清洗赃款,这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此前只能被单独定为一罪,现在,还要追加洗钱罪数罪并罚。

近日,晋江市国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披露了一则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国民币八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国民币二千元;打算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惩罚金国民币八万二千元。

获悉,该案是本年3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行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起诉并被作有罪判决的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

洗钱其实不遥远,少许案件当事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以及私人消息假如保管不善,都有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

盗刷信用卡+应用他人POS机转嫁非法所得

据晋江法院披露,201910月至20215月间,李某先后为被害人刘某、陈某处理POS机,结果却打着处理提高信用卡额度和下降POS机刷卡费用的旗号,应用信用卡小额免密支付功效,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概况下,李某屡次盗刷信用卡,使之损耗金额超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有近2万元盗刷至李某所借用的POS机绑定的银行账户中,该账户按李某请求将上述款项扣除费用后,以微信转账的形式转给李某。晋江检察院断定该举止系自洗钱举止,因而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对李某说起公诉。

晋江法院以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发展信用卡诈骗运动,数额庞大,其举止已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为掩饰、隐瞒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来自和性质,经过转账的形式转嫁资金,其举止还组成洗钱罪。

10月29日,晋江法院作出判决,以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惩罚金国民币8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惩罚金国民币2000元;打算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惩罚金国民币82000元。

本年3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规施行,准确将自洗钱举止划定为犯罪。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划定,举止人实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运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治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为掩饰、隐瞒本人的犯罪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的来自和性质,实行将财产转换成现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转账或许其它支付结算形式转嫁资金,跨境转嫁产业等举止,单独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从没有办法到有法可依,加大自洗钱打击力度

近几年,全世界洗钱犯罪高发、多发,周全增强反洗钱事业,事关国度焦点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大局。

界面新闻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时发觉,昨年11月浙江绍兴上虞区法院推出的一则判决书显现,辩护律师以那时法律划定“自洗钱”不组成犯罪为理由,提议被告不适合洗钱罪的组成要件,依法不组成洗钱罪,法院采用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无以洗钱罪论处。

从“自洗钱”入刑法于今,半年多时间,上海、江苏、山东等多地曾经最初对“自洗钱”犯罪案件说起公诉,推行速度加速,加大对“自洗钱”举止的打击力度。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中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作出重要修订,删除了原洗钱罪条款中的“明知”和“辅助”,意指着“自洗钱”举止可行归入洗钱犯罪。全中国国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对于《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概况的报告中也准确指明,“自洗钱”也可单独定罪。

“‘自洗钱’入罪是我们国家立法的一种重要突破,有益于改变好几年来我们国家洗钱罪判决偏少、对犯罪经济根基打击不够的局势,对我们国家展开世界合作、履行世界义务、满足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事业组互估价请求也有要紧意义。”全中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政府参事、华夏国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周晓强之前在接纳《金融时报》采访时显示。

3月19日,最高国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华夏国民银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到,新加“自洗钱”举止组成洗钱罪的划定,加大了对从洗钱犯罪中获益第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惩罚力度。为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修订请求,最高国民检察院正好会同最高国民法院探讨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久存留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准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质概况的部分划定发展调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各地加大了打击“反洗钱”的力度。

11月16日,浦东检察院举办“惩治洗钱犯罪 维护金融平安”新闻发表会,通报两起“自洗钱”案件。

被告人程某在董某不知情的概况下,用董某名下电话号注册支付宝账户并绑定银行卡。以后,程某屡次转账、花费及运用借呗、备用金借款、花呗花费等,骗得被害人国民币12万余元。2021年3月至4月,程某将诈骗所得的此中6000元转入本人支付宝,再转至本人银行卡提现后用于假贷给他人及经营性支出。2021年9月,浦东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洗钱罪(自洗钱)对程某说起公诉。

“‘自洗钱’,是指举止人在实行上游犯罪以后,对犯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发展‘清洗’以使之合法化的举止。在往日的司法实践中,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的自洗钱举止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其它罪定罪惩罚,或以为自洗钱举止已被上游犯罪消化没再入罪。”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委会专委施净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