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苗艺伟
1月7日,国度外汇治理局网络披露的行政惩罚打算书显现,易宝支付局限企业违反划定将国内外汇转嫁境外,对易宝支付处以410.73万元罚款。
国度外汇治理局网络披露的罚单(京汇罚〔2021〕18号) 显现,易宝支付局限企业因违反划定将国内外汇转嫁境外,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海外汇治理条例》第十二条,《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营业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文印发)第八条。国度外汇治理局北京外汇治理部根据《中华国民共和海外汇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易宝支付局限企业处以410.7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易宝支付于2013年第一批得到跨境外汇支付营业试点许可,并处理达成了我们国家第一笔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营业,于2015年得到跨境国民币支付营业资格。另外,易宝支付2021年在国度外汇局登记经过,并获准成为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的21家支付机构之一。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发觉,《中华国民共和海外汇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划定,有违反划定将国内外汇转嫁境外,或许以欺骗伎俩将国内资本转嫁境外等逃汇举止的,由外汇治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之下的罚款;情节惨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之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外汇局指明,易宝支付违反了《中华国民共和海外汇治理条例》第十二条划定:经常名目外汇收支理当具备真正、合法的买卖根基。经营结汇、售汇营业的金融机构理当依照国务院外汇治理部门的划定,对买卖单证的真正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绝对性发展合乎道理检查。
同样,《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营业试点指导意见》第八条的也有相似划定:跨境外汇支付营业理当具备真正合法的货物贸易、效劳贸易买卖背景。支付机构不得为之下买卖运动提供跨境外汇支付效劳:不适合国度进出口治理划定的货物、效劳贸易;不具备市场普及认可对价的商品买卖,以及定价体制不清楚、存留风险祸患的没有形商品买卖;可能危害国度、社会平安,损伤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目或经营运动;法律法则及国民银行、外汇局规章制度准确禁止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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