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1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等国民法院经过远程视频体系,一审公布开庭审理了临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行华受贿一案。日照市国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扶持公诉,被告人王行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日照市国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上半年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行华应用担任苍山县(现为兰陵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临沂市罗庄区委书记,临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捷及职权和位置造成的便捷要求,干脆或经过其它国度事业人士职务上的举止,为相干单位或私人在工程承揽、名目审核、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国民币4936万余元,依法理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具了相干证据,被告人王行华及其辩护人发展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办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行华发展了最终陈述并当庭显示认罪悔罪。
各界群众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终,法庭宣告休庭,择期宣判。
(总台记者 柴安东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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