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南和区警情通报
2022年4月12日-16日,马某某(男,38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李某某(男,55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梁某某(男,43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刘某某(男,59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在南和区史召乡张某建及其女儿肖某二人显露嗓子疼痛、乏力、咳嗽等症状到四人所开的诊所治疗时,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请求上报,形成疫情未被及时发觉。
2022年4月17日,张某某(男,53岁,村医,南和区史召乡人)在南和区史召乡肖某华(系张某建丈夫)带领女儿肖某到其诊所为女儿看病时,明知其女儿有嗓子疼、咳嗽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请求上报,依然为其开具了治疗药物。
2022年4月19日,张某建、肖某华、肖某三人核酸检验初筛为阳性,被确诊为没有症状感染者。
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五人作为村卫生室医生,在明知患者显露嗓子疼痛、咳嗽、乏力等症状时,未按疫情防控相关请求上报,形成疫情未被及时发觉。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刑法》相干划定,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对马某某、李某某、梁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5人犯罪举止依法立案考查。
邢台市南和区公安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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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责任编辑:刘德宾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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