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守林,男,1967年出生,党员,海都市南台镇前柳河村向阳台当然屯支部书记。2022年4月26日,朱守林在疫情防控时期,私自将执照为辽C682N7的黑色小汽车及防疫指挥部下发的机动车通畅证借给南台镇百亿春城物业经理宋某用于私用。宋某在行进至南台镇烟台岗村鞍海路旁的卡口时,无主动发展备案,干脆经过卡口,停在位于卡口70米周边的果园路旁,后经卡口人士劝离。朱守林身为公职人士,私自转借疫情防控证件及机动车给他人运用,违反了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于对证件的治理划定。经市纪委监委常委会探讨打算对朱守林同志全市通报批评。
市纪委监委向全市广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士郑重重申,疫情防控特殊时代内,务必严守纪律底线、恪尽职守、履职为民。对违反疫情防控划定举止的,必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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