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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出售!

2022-4-29 14:02| 发布者: wdb| 查看: 66| 评论: 0|原作者: [db:作者]|来自: [db:来源]

摘要: 天津拟停止限价商品房出售!,更多关于国内新闻关注我们。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网络发表了“对于对《市住房城乡建造委对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出售相关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联合咱市限价商品住房实质概况,拟定了《市住房城乡建造委对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出售相关事项的通告》,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6当前,请将意见反馈至szjwzfbzc@tj.gov.cn。

  市住房城乡建造委对于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和出售相关事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建委,各相关单位:

  联合咱市限价商品住房实质概况,现就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出售相关事项通告如是: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

  二、2022年6月30当前已受理的申请,各区住建委要会同相干部门抓紧审查,于2022年7月31当前达成审查程序并对适合要求的下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置要求审查概况告知单》(之下简单称呼《告知单》)。

  三、《告知单》已过期的家族,不受“过期一年后可再一次申请”的节制,2022年6月30当前可再一次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次数累计不得超越二次。

  四、本通告发放之日起下发的《告知单》,有用期没再为一年,同一为2022年9月30日,此前下发的《告知单》有用期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的,绝对调度为2022年9月30日。

  五、持有用《告知单》的家族,须在2022年9月30当前到正好出售的限价商品住房名目售楼处签定《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交易协议》。

  六、自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停止限价商品住房出售。

  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对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治理相关意见的通告》(津国土房发〔2017〕12号)废止。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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