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经江西省上栗县检察院说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赖某犯销售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惩罚金4.3万元;被告人陈某甲犯销售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惩罚金4000元;被告人肖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2000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赖某先后15次销售毒品共计24.4g;二次伙同陈某甲销售毒品共计0.7g。在上述销售毒品进程中,赖某屡次运用陈某甲、肖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从而掩饰、隐瞒其毒品犯罪所得的来自和性质,陈某甲、肖某明知赖某的资金系销售毒品所得,依然提供账户为其接收毒资。截止案发时,赖某经过陈某甲、肖某的支付宝账户共收取毒资5600元。公安机关对赖某销售毒品一案立案侦查,并至今年1月移送上栗县检察院检查起诉。该院承办检察官在检查中发觉,赖某运用他人的支付宝账户收取毒资,又由他人转账或套取现款后给本人,涉嫌洗钱罪;陈某甲、肖某的上述举止也涉嫌洗钱罪,遂引导公安机关围绕相干人士涉嫌洗钱犯罪发展补充侦查。本年1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结后从新移送该院检查起诉,该院以赖某、陈某甲涉嫌销售毒品罪、洗钱罪,肖某涉嫌洗钱罪向法院说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用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提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三被告人均显示不上诉。 通讯员刘莎 黎先山/文 姚雯/漫画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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