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陶强)天津市检察院当前以视频连线的方式举办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表会,通报专项行动根本概况。自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天津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洗钱罪说起公诉43件44人,涉及资金2亿余元。 发表会通报了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处理的该市首例自洗钱案件。2021年7月,被告人孟某、苏某经过网站代理出售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和烟弹52支。在贩卖电子烟进程中,两名被告人预谋并应用孟某父亲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收取买家支付的毒资共计1.3万余元,随后将犯罪所得转账至基金账户赚取收益,后又屡次转出,用于支付二人经营淘宝店铺的刷单费率,剩余部分转至他人银行账户后用于私人支出。 东丽区检察院在案件检查中,坚持“一案双查”,既查毒品畅通线,又查毒赃流转线。应用反洗钱事业联席体制,该院强化与国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联动合作,具体检查银行账户资金买卖明细和第三方支付买卖明细等客观性证据,查明毒赃流转链条,依法追捕追诉涉毒洗钱犯罪。本年4月,法院以销售毒品罪、洗钱罪区别判处孟某、苏某相应刑罚。 据理解,专项行动展开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处理的洗钱犯罪上游的毒品、涉黑、贪贿和掩饰隐瞒类犯罪案件发展了周全整理核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发展分类处置,要点线索统归市院指导,保证悉数线索处置规范、可追踪溯源。为规范办案过程,该市检察机关构建“一院一表一辆账”和要害节点登记制度。为提高打击洗钱犯罪质效,天津市检察院还增强类案剖析探讨,强化办案效果使用。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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