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看者网讯)据香港东网5月7日信息,香港法院今天宣告涉嫌参加2019年“湾仔暴动”的8名犯罪嫌疑人获刑33至37个月,3名未满21岁的被告被判入教育所。
2019年《禁止蒙面规例》生效后,有约500人在湾仔一带集结抗议,6男5女当场被捕,被控暴动和运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早前裁定全部人暴动罪成立,7人运用蒙面物品罪成立及1人持有进击性武器罪成立。
据报导,法院在判决时指明,尽管该暴动历时不长,但涉及人口较多,暴动范围较大,有人投掷燃烧弹与警方对抗,也有砖面和栏杆被破坏,惨重危害公共秩序,若不及时制止,概况会愈演愈烈。法官说,不同意辩方称现时社会已平静众多,可考量轻判,法官重申全部时刻还不容姑息暴力,暴动的主谋和集结者固然要严惩,但附和者还不能轻判。
图自东网
报导称,11名被告依次为30岁女文员仇铭芝、23岁男弟子梁耀文、32岁建筑男工人黎乐恒、21岁女弟子何高侨、29岁男文员梁伟枫、19岁男弟子林永聪、29岁女社工张凤娇、18岁男弟子岑朗贤、30岁男售货员苏朗豪、19岁女弟子余雪菁及28岁女文员梁思婷。它们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至坚拿道西之中的一段轩尼诗道,连同其它身份不详的人参加暴动。
被告仇铭芝(右)及梁耀文(左)材料图(相片来自:香港“橙新闻”)
报导提到,梁耀文、何高侨、林永聪、张凤娇、岑朗贤、余雪菁及梁思婷另被控一项在身处在非法集结时运用蒙面物品罪,苏朗豪另被控在公共场地持有进击性武器罪。
除仇铭芝、黎乐恒及梁伟枫入狱35个月,法官以为梁耀文有意将通渠水注入水枪伤人,故加刑2个月至37个月;苏朗豪管有镭射笔判囚3个月,总刑期同为37个月;何高侨、张凤娇和梁思婷区别获减刑2个月,即入狱33个月。被告林永聪、岑朗贤和余雪菁同被判入教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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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利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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