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上海交通
为匹配本市新冠疫情防控事业有序推行,经探讨,在2022年4月7日已发表相干通知的根基上,现就接着延伸大巴车额度声明相干期限详细事项通知如是:
一、大巴车额度声明有用期和超越有用期的委托拍卖期限在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含3月1日和8月31日)时期到期的,相干期限同一延伸至2022年9月1日。
二、请市民依照本市疫情防控全体请求,在处理相干事项时严刻贯彻私人防护举措,主动匹配做好查验事业,确实履行私人疫情防控责任。
三、本通知自推出之日起实行。延续若有新的事业请求,本机关将联合疫情防控情势及时调度并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
一、本《通知》所指大巴车额度声明有用期是指:依据《上海市非业务性大巴车额度拍卖治理划定》《上海市国民政府办公厅对于执行〈上海市非业务性大巴车额度拍卖治理划定〉多个请求的通告》划定,私人和单位经过参与拍卖取得的新加大巴车额度声明,或许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处理机动车注销、转嫁、失窃等手续取得的在用大巴车额度声明资料,其有用期均为一年。有用期内,持有人可行凭该额度声明处理车辆备案相干手续。若超越有用期,持有人不行再以此处理车辆备案相干手续。
二、本《通知》所指超越有用期的委托拍卖期限是指:持有人可行在超越上述有用期后两年内,将大巴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发展拍卖。持有人在前述期限内仍未委托拍卖的,没再享有委托拍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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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玉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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