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2日电(记者 杨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近日发表通告称,自本年7月1日起,投资初创科技型公司满2年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制创业投资公司采用股权投资形式干脆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公司满2年的,可行依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制创业投资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行在今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私人采用股权投资形式干脆投资于初创科技型公司满2年的,可行依照投资额的70%抵扣让与该初创科技型公司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在今后取得让与该初创科技型公司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来自:光明日报
作者:杨亮
编辑:童妙 实习编辑 曾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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