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5月11日电(记者 黄艺)记者11日从海南省相干部门据悉,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自5月5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临时调度实行《中华国民共和国船舶备案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划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备案,仅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航行、作业的船舶,撤消船舶备案主体外资股比节制。
国务院请求,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海事等部门要构建事业协同体制,强化消息共享,并采用必需的技艺举措,增强对相干船舶备案步骤以及航行、作业全进程的监督治理,确实维护国家内部水路运输秩序,维护国度平安。详细治理法子由海南省国民政府制订,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实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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