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治理总站印发《对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建筑工人人力费计价相关难题的通告》(沪建市管〔2022〕10号),就疫情防控时期建筑工人人力费工程计价相关难题通告如是:
一、建筑工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窝工时期的工资支付和生活费下发,施工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不业余分包和劳务分包)理当参照上海市人工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对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连和谐稳固的事业指引》(之下简单称呼“指引”)(沪人社关〔2022〕89号)相关划定,与其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协商确定。
二、因被依法采用隔离举措不行提供寻常劳动的建筑工人(包括新冠肺炎患者、没有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近者等),施工单位理当参照指引相关划定按寻常劳动支付隔离时期的工资。
三、因政府依法采用防控举措导致建造工程停工,工程现场不行寻常展开施事业业的窝工建筑工人,施工单位理当参照指引相关划定与其协商,在一种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依照劳动协议约定的准则支付工资;超越一种工资支付周期的,下发生活费。
四、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力费计价,建造工程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协议无约定的,协议双方理当协商确定被隔离、窝工建筑工人人力费的工程计价方法和准则。计价准则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准则,并相应计取税金。
五、建造单位和施工单位理当应用工地人士实名制体系、考勤纪录、核酸检验纪录等确实做好工程现场建筑工人名单、隔离和窝工天数确认事业。
六、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其它相关费率计价意见,另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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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光博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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