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5月11日电(通讯员徐秦)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说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驭罪一案当庭宣判。 据理解,吴某曾于2019年、2020年两次因酒后驾驭车辆被万载县公安局行政惩罚。2022年2月5日22时26分许,在其驾驭证吊销时期,吴某再一次饮酒后驾驭机动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验,吴某酒精含量为118mg/100ml。经宜春司法鉴别中心检验,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1.85mg/100ml。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吴某在公路上醉酒驾驭车辆,其举止组成危险驾驭罪。被告人吴某曾因两次酒后驾驭车辆受过行政惩罚,这次没有驾驭资格驾驭车辆,对其依法从重惩罚;其认罪认罚,且具备坦白情节,对其可行从轻惩罚。当庭以犯危险驾驭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一种月十五日,并惩罚金5000元。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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