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汉中5月11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孟凡辉)“非法捕捞惨重破坏生态环境,被告人应当遭到法律的制裁!”近日,陕西省洋县检察院处理的一同杨某非法捕捞水产物刑事附加民事公益诉讼案已有一审判决结果,本地群众绝对显示赞同司法机关的惩罚打算。 2021年6月初,被告人杨某在明知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概况下,深夜驾船到汉江河内,采纳自制电瓶电捕鱼的形式,非法捕捞鲤鱼、黄颡鱼、鲶鱼、其它野杂鱼等水产物。上岸后,当场被洋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抓获,现场查扣其用于捕鱼的自制电鱼作案用具及渔获物42尾,重量18kg。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物罪将此案移送洋县检察院检查起诉。 洋县检察院依靠“刑事+公益诉讼”办案体制,对该案发展了一体化检查。经检查以为,被告人杨某在法律划定的禁渔期禁渔区运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水产物达到必定数量或价格,形成惨重作用,隶属情节惨重,其举止曾经组成非法捕捞水产物罪,还危害了水产资源的进行,损伤了社会公共利益,打算在说起公诉的同一时间说起附加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以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扶持了检察机关的悉数诉讼要求,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物罪对杨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一时间判令承受非法捕捞水产物所形成的生态资源损耗9856元。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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