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类型:案件治理 征询内容:公安机关移送检查起诉的案件有四个嫌疑人,此中一人在强迫戒毒时期,案管部门能否可行接收此案?(征询人:吉林省靖宇县检察院 孙钰) 私人意见:案管部门关于犯罪嫌疑人在强迫戒毒时期的案件可行接收。依据《国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准则》相干划定,受理案件时理当查清犯罪嫌疑人能否被羁押,未被羁押的,能否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迫举措。强迫戒毒对人身自由的约束更强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治理部门可行接收案件。 解答行家袁卓:《国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准则》第158条第3款划定:“关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理当请求公安机关采用举措确保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一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理当受理。”是以对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不在案而不行接收的概况,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逃,而征询难题中涉及的人士正处在强迫戒毒期内,强迫戒毒对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约束要强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可行发展告知、讯问。是以,咱以为案管部门应受理此案。 更多国家内部资讯关心咱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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